长期以来,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制度,其代表人物是达赖喇嘛等宗教上层人士。比欧洲中世纪的制度还要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已经在雪域高原上延续了上千年。
经过许多斗争和工作,挫败了美英等阻挠谈判的阴谋。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终于在1951年4月下旬抵京谈判,并于1951年的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现代史和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西藏地方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西藏民族从此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西藏人民从此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西藏地方的历史画卷从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01
历史基础
01神圣领土
“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十七条协议》中这句开宗明义的论断,言简意赅,一语中的,是对历史实际的客观概括。
02历史关系
藏族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管辖的过程,因藏族与中国其他民族的经济文化关系的逐渐密切以及地域所在的不同,呈现为一种渐进推移过程,经历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动态进程。正如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所说:“原西藏立于中国,自汉唐以来,关系日深。”这一渐进过程,循着漫漫历史长河,在唐蕃时期显著加速,到公元13世纪中叶正式完成。
清朝对西藏的施政管理,在总结元明两朝治藏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调整,例如:设置驻藏大臣总揽全藏;调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体制;赐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名号,并确定了金瓶掣签制度;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边境国防的决定权归中央等原则;勘定今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间的界线;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辖区及权限,划分了驻藏大臣直辖区。
03改革呼声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制度、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改革是时代的要求,是西藏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回顾西藏社会所走过的探索改革之路,各种社会变革的努力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和平解放之后,在不废除旧制度的情况下的种种改良,也不能从根本上解放社会生产力、解决西藏社会的发展问题,这表明改良道路在西藏是根本行不通的。西藏的社会制度必须走改革之路。《十七条协议》中将改革作为主要原则之一,表达了西藏人民的共同心声,明确规定了西藏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
#02
解放经过
01解放昌都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事宜。
02进驻拉萨
10月24日,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班禅也发表声明,指出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03解放意义
01民族团结
西藏和平解放17条协议的签订,彻底粉碎了帝国主义分裂中国西藏的妄想,维护了祖国统一,巩固了国防。
02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为西藏人民废除反动农奴制度、彻底翻身作主人奠定了基础,为迅速发展西藏工农业生产,提高西藏人民生活水平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西藏和平解放的意义是宣告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业,同时也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历史上的今天
1858年6月18日,美国诱迫清政府签订《中美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驻华公使利用英法联军攻陷大捷,进逼津、京之机,伪装调停,诱迫清政府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签订《中美天津条约》(又名《中美友好条约》)。《中美天津条约》30款。主要内容有:一、清政府倘准许其它国家公使驻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二、增开湖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三、耶稣教教主自由传教。四、确定领事裁判权。五、扩大片面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予其它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